体检不合格怎么办,入职体检必须全部合格么( 四 )


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 不合格 。
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/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 大动脉炎, 不合格 。
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, 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 不合格 。
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征, 不合格 。
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 不合格 。
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 不合格 。
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 不合格 。
【体检不合格怎么办,入职体检必须全部合格么】第十八条 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, 艾滋病, 不合格 。
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.8(小数视力0.6),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.9(小数视力0.8), 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 不合格 。
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, 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, 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, 不合格 。
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, 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 不合格 。
扩展资料:
根据《公务员录用规定(试行)》:
第二十四条
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,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, 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。
第二十五条
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, 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 。
第二十六条
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。  
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, 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 。 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, 做到全面、客观、公正, 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。
第二十七条
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, 招录机关实施 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。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。
体检完毕, 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, 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。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 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。 必要时,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。
参考资料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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